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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九诚律师事务所徐峰律师提醒,南京熊猫(维权)投资者赔偿案(600775)目前仍在审理中。 (徐峰律师专栏)
2025年1月14日,南京熊猫公告称,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川先生、胡惠春先生、胡守军先生发出警告函的决定。
经研究,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公布了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》。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预计约为1,619.43万元至2,429.15万元,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-327.29万元。 482.43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了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-23,786.22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损益后的净利润。非经常性支出-25700.95万元。公司业绩预测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性质发生变化,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峰律师认为,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购买南京熊猫股票,并在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,可n 继续提出索赔。 (南京大熊猫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峰律师撰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徐峰律师自2008年起担任执业律师。我们的执业范围是代理欺诈等证券欺诈领域的损害赔偿请求。一年来,我所代理了近200名股权投资者赢得诉讼或通过调解获得赔偿。迄今为止,我所已代理近300起期限内的诉讼索赔诉讼。诉讼时效期间,部分案件我们通过调解胜诉并获得赔偿(实用许可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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